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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分配派遣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时间:2009-6-25 10:46:11
 
    扬州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经过《简章》规定的程序,确定了503名录用对象。经研究,对录用对象按下列原则和办法分配:
    一、基本上按照各地计划选聘数分配。因录用总人数从512名减为503名,各地的计划选聘数相应调整为:高邮市66名,宝应县97名,江都市82名,仪征市133名,邗江区30名,广陵区18名,维扬区20名,市经济开发区40名,化工园区9名,新城西区3名,蜀冈—瘦西湖风景区5名。
    二、根据现居住地就近分配。1.现居住在扬州市区的录用对象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分别分配到所在区。超出所在区计划选聘数的其他录用对象,先按成绩依次在市区进行调剂,再就近分配到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2.现居住在县(市)的录用对象一律回所在县(市),不分配在市区,也不与其他县(市)进行相互调剂;3.扬州市外生源的录用对象综合考虑现居住地等情况,平行分配到县(市),原则上不分配在市区。
    三、结构比例大体平衡。1.各地男女生比例大体控制在4∶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数量按75%左右掌握;2.市经济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结构比例达不到上述要求,择优在扬州市外生源中进行调剂;3.县(市)结构比例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原则上通过扬州市外生源进行调剂,县(市)之间不进行相互调剂。
    按照上述原则和办法制定的分配方案(见附表),已下达我市各地。各地将按照《简章》规定及省、市选聘办的要求,举办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及时将录用对象派遣到村(社区)任职。
    请录用对象见本通知后,主动争取学校的关心、支持,积极与学校就业部门、保卫部门、院系党(团)组织联系,抓紧办理派遣证、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迁转等手续,并按照各县(市、区)的电话通知要求,按时报到。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6月28日,按照各县(市、区)通知的时间、地点,集中前往南京人民大会堂(南京市长江路264号)参加全省2009年大学生“村官”欢送仪式。
    2.参加岗前培训的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另行通知。
    3.分配到仪征、江都、高邮、宝应、邗江的录用人员,请携带派遣证到县(市、区)人才中心报到,党组织关系交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转;分配到广陵、维扬、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录用人员,请携带派遣证到扬州市人才中心报到,党组织关系交由扬州市委组织部签转。
    4.录用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迁转到县(市)政府所在地。
    各地联系咨询电话:
    高邮市选聘办:0514-84615050
    宝应县选聘办:0514-88280307
    江都市选聘办:0514-86550468
    仪征市选聘办:0514-83411727
    邗江区选聘办:0514-87862177
    广陵区选聘办:0514-87342203
    维扬区选聘办:0514-87636211
    经济开发区党工办:0514-87962761
    化工园区党工办:0514-83298009
    新城西区党工办:0514-87698018
    蜀冈—瘦西湖景区党工办:0514-87937376
 
                  扬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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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mail:832389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