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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来源: 点击数:
时间:2010-4-9 17:20:24
按照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13号)和《关于加快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苏组通〔2009〕1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10年,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260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身体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选聘。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与确认。本次选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直接报到市。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使用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地区。报名时可选择在省内任一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考生在报名时要在有关信息栏内注明下列内容:
在“政治面貌”栏如实填写是否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在“学习和社会工作简历”栏如实填写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和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情况;在“奖惩情况”栏如实填写受到院系以上表彰情况。
不注明上述内容的,报名时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报名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0年4月11日9∶00-4月1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0年4月11日9∶00-4月18日12∶00;
缴费确认时间:2010年4月11日9∶00-4月19日16∶00。
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
www.jsrsks.com.cn
)
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对参加笔试的考生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卡注销。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等额补助退费工作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退费需经过易宝支付和银行两个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的银行卡状态。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010-59370500咨询。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经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5月3日-7日,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7—83342209)。
(三)笔试。5月8日9∶00-11∶30,全省统一组织笔试,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
(四)面试考察。根据选聘计划、考生政治面貌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合格分数线,确定参加面试考察的人选。面试考察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根据面试考察情况,按选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由市选聘办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每人须缴纳300元保证金。
(六)公示。6月上旬将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江苏大学生村官网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公示情况,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区)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已与其他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察的人员中择优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也不退还体检保证金。
四、选聘任职
(一)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也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二)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经实际工作锻炼、考察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也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五、聘用人员待遇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四)县(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七)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区)政府所在地。
六、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选聘工作特设监督举报电话:淮安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517-12380)。
七、本简章由淮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
www.jsrsks.com.cn
)
信息发布网址:淮安党建网(
http://zzb.huaian.gov.cn
)
淮安人才网(
http://www.harczx.gov.cn
)
政策咨询电话:淮安市选聘办(0517—83920363、8365981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3342209)
淮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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